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008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2010年3月工信部、总装备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民用企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查询登记。民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获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中的相关信息。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一类许可的企业直接向国防科工局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二类许可的企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必须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审查。国防科工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分别组织进行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指派驻军事代表机构参加审查。
第四步,核准。审查通过的,一类许可证由国防科工局核准并颁发证书;二类许可证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国防科工局核准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