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2008年12月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民用企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一级保密资格的民用企业直接向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民用企业向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第二步,提交资料。按要求填写报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和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审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和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接到申请资料后分别进行书面审查,对决定受理的单位,组织进行现场审查。
第四步,核准。审查通过的,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一级保密资格证书;由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证书,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