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后勤装备承制单位选定办法》(2003年4月总后勤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民用企业参与后勤装备科研生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取得资质。民用企业参与后勤装备科研生产首先要取得后勤装备科研生产资质(即进入《后勤装备供应商目录库》)。
第二步,达成意向。取得资质后,企业通过投标、受邀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途径与军队后勤科研机构或军队物资采购机构达成合作意向。
第三步,签订合同。达成合作意向后,民用企业与后勤科研机构或军队物资采购机构签订合同草案,报后勤装备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第四步,履约监管。民用企业履行合同,并接受后勤有关科研单位和军队物资采购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