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后勤装备承制单位选定办法》(2003年4月总后勤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民用企业取得后勤装备科研生产资格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提出申请。向后勤有关科研单位和军队物资采购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步,提交资料。提交后勤装备科研生产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能够履行有关军事保密义务的材料和企业其它材料)。
第三步,审查。总后勤部分管有关后勤装备的部门或者军兵种后勤部司令部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必要时,实施现场审查。
第四步,核准。总后勤部分管有关后勤装备的部门或者军兵种后勤部司令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资格注册意见,报总后勤部司令部审批,审批通过即取得后勤装备科研生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