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2005年总后勤部颁布)和《军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办法》(2005年总后勤部颁布)的有关规定,民用企业参与军用物资供应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取得资质。民用企业参与军用物资供应首先要取得军用物资供应商资质(即进入《军队物资供应商库》)。
第二步,达成意向。取得资质后,企业通过投标、受邀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等途径与军队采购方达成合作意向。
第三步,签订合同。达成合作意向后,民用企业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草案,报军队有关业务部门、采购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第四步,履行合同。民用企业履行合同,为军队提供军用物资。